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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诉。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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