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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污染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污染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环境民事诉讼的管辖、提起、当事人、执行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与普通民事诉讼不存在差异。环境民事诉讼亦分为起诉、立案、审理、作出判决和执行判决四个阶段,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和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了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2024-03-01 14:17:58 已帮助9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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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污染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1、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
2、因受害人自身的责任引起的。
3、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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