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
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能胜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
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出借人可以提供取款凭证等间接证据、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录音或者其他的见
证人等等可以证明出借人实际履行借款义务的证据。为了避免虚假诉讼的存在导致其他
债权人权利受损的情况出现,尤其对于大额借款,而且出借人主张现金交付的,法庭会审查出借人自身的经济实力、交易习惯,要求出借人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资产状况和现金出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