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当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想问的应该是劳动者之间因相互打架而死亡,公司是否需要对其承担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对工伤的界定,该行为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情况下,如果其具体情况符合“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况,则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反之,如果打架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则不是工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如果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失误,则需要对其承担其他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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