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次修改公司法的过程中,关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应为一人的问题,存在不同意见。一些专家、学者认为,从国际上看,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允许多人对外代表公司;一些国家规定公司应当 通过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确定公司对外代表人,建议我国也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允许多人为法定代表人。也有一些部门、专家担心,设定多个法定代表人可能在实践中造成混乱,会改变我国多年来已形成的交易习惯,给不法分子欺诈公司及交易相对人提供可乘之机。
2、立法机关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各国公司法关于公司代表人制度的设计有多种模式借鉴国外和一些地区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我国公司实践中,一人为法定代表人已成习惯,目前在交易诚信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不易立即改变这一制度,这次修改只规定允许公司在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中选择确定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