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款支付优先清偿条件如下:
一、工程款债权人为被拍卖工程的承包人。
二、该工程款已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所谓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判决、裁定、仲裁裁决以及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
三、该工程是在1999年10月1日之后开始施工的。如果是在此之前开始施工的,只有该工程未设定担保,工程款才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