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过继,收养人递交申请书。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二、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3、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三、收养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四、收养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