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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借条

20年前借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4 00:18:45 已帮助39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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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翻出一张20年前的借条,想问下20年前的借条有效吗?
很简单,20年前的借条有效吗,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只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并不影响欠款的事实,当事人可以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索要欠款。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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