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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受理那些案件

巡回法庭受理那些案件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3-04 06:41:14 已帮助14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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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受理那些案件
法律分析
巡回法庭受理案件如下: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5、刑事申诉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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