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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怎么再追加被告

立案后怎么再追加被告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2-23 14:55:38 已帮助24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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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怎么再追加被告
在民事诉讼中,在法院立案后,对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有两种形式。
第一、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法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该申请无理的,则裁定驳回。如果认为该申请理由成立的,则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但该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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