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农村低保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低保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
2、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6、单亲家庭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独居老人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
7、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救济证明;
8、年满18岁的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贷款流程:
1、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向当地银行提出借款申请。除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外,申请其他种类的贷款须提供有关资料。
⑴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⑵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借款申请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⑶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⑷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
⑸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⑹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信用等级评估。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3、贷款调查。银行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4、贷款审批。银行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
5、签订合同。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银行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7、贷后检查。银行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8、贷款归还。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要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展期由银行决定。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