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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的法律性质能怎么认定

预约合同的法律性质能怎么认定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3-03 20:18:45 已帮助15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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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的法律性质能怎么认定
1、前契约说
该观点认为,预约处于本约成立前的前契约阶段,是本约成立的其中一个过程,因此不构成合同。
2、从合同说
该观点认为,预约是本约之铺垫,本约的成立不以预约的存在为条件,故预约是本约的从合同。
3、附停止条件本约说
该观点认为,预约实质为附停止条件的本约。如预约中规定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签订本约的条件,条件成就时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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