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需要提交申请书,并且需要提交相关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保护令,除对方自认有家庭暴力行为外,申请人应提交以下一项或多项证据:
1、伤情照片或病历、医疗机构检查报告;
2、亲友或村(居)委会成员等做出的证人证言;
、公安机关的接警、出警、询问记录或警察证言;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社会组织相关记录和证明;
5、信件、录音、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证据;
6、加害人的悔过书、保证书等;
7、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明显倾向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