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和广东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不管是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
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0天产假奖励。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
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
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