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仲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一种方法,体现了仲裁的“意思自治”的性质。即合同纠纷发生后,是否通过仲裁解决,完全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决定。不得实行强制。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仲裁,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双方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则不能进行仲裁;另外,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以及需要仲裁的事项,也都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在仲裁协议中自主选择决定。
2、合同纠纷仲裁中,第三者的裁断具有约束力,能够最终解决争议。虽然合同纠纷的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主约定提交的。但是仲裁裁决一经作出,法律即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合同纠纷经济仲裁作出裁决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对方当事人则有权请求予以强制执行。
3、合同纠纷的仲裁,方便、简单、及时、低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