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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主体范围包含哪些

探望权的主体范围包含哪些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3-04 01:17:31 已帮助28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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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主体范围包含哪些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依此规定,我国探望权权利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2、从对子女抚养层面而言,探望权与直接抚养权相对应。夫妻离婚后,若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直接抚养方成为亲权之主要担当人(即监护人),取得直接抚养权。婚姻关系消灭一般导致共同生活基础消失,非直接抚养方行使亲权客观上将受到一定限制(时间、空间限制等等)。作为补偿,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之探望权。直接抚养权一旦确定,探望权即告生成(能否圆满行使则另当别论),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自动取得探望权。并且,探望权之行使不以承担抚养费和未再婚为前提。可见,探望权之权利主体系非直接抚养子女之父或母;直接抚养方则为探望权之义务主体,应协助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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