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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是否承担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是否承担
在公司经营期间为了使公司资金得以周转公司以公司名义向银行或个人借款的行为就会导致公司债务的形成。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2024-02-24 16:22:59 已帮助29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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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是否承担
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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