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施工挖断电缆的,由施工方承担赔偿的责任,一般是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油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地下管线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是保障经济社会运行、保障民生的“生命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