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营利组织在公布解散后,民间非营利组织法人变更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尽快组成清算组。
2、清算组是在非营利组织决定解散后从事清算事务、处理财产和债务等事务的执行人。
3、清算组的职权包括:清理非营利组织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处理、清算有关的未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非营利组织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非营利组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结束时提出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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