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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后行政复议机关有没有强制执行权

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后行政复议机关有没有强制执行权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24-03-05 04:52:55 已帮助18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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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后行政复议机关有没有强制执行权
1、《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从这一条看来,行政复议至多是“责令”,并无强制执行权。
2、但《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拖延履行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好像与第三十二条矛盾,但可以证明,行政复议机关是有强制执行权的,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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