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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5月9日

歌华有线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5月9日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0 16:03:21 已帮助15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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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5月9日
歌华有线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5月9日
世华财讯歌华有线可转债至08年5月12日止满四年,08年票面年利率为2.2%,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2元(含税),付息债权登记日为5月9日。
歌华有线 5月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4年5月12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歌华转债至2008年5月12日止满四年,根据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发行的"歌华转债"从2004年5月12日(起息日)起开始计算利息,2008年票面年利率为2.2%,即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2元(含税)。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8年5月9日;除息日为2008年5月12日;兑息日为2008年5月15日。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08年5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的"歌华转债"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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