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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罚金未缴纳能否执行唯一住房

判处罚金未缴纳能否执行唯一住房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05 20:23:40 已帮助27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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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罚金未缴纳能否执行唯一住房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即便是唯一住房也可以执行:
第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第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其名下其他房产。
第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
第四,如果执行依据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那法院必须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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