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的犯罪,依照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明知”,是指本罪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在确切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甚至受欺骗而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不构成犯罪。
3、“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认、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在军事部门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取得军籍的人员,以及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军人、残废军人等,都不属于现役军人。
4、“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依法与现役军人存续婚姻关系的妻子或者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