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在
离婚时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对财产达成书面协议的,应当是有效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双方都应当遵守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