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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招标公告应写明哪些

土地使用权招标公告应写明哪些
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2000年颁布了《招标投标法》。新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速,招投标市场也在这番工程建设浪潮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招投标实践中的问题也不断涌现,其中招投标纠纷的救济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2024-02-19 20:00:03 已帮助29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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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招标公告应写明哪些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
(4)索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投标截止时间、地点等;
(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7)投标保证金;
(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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