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有效解决无效建筑工程合同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当发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无效情况时,其中一方当事人如希望向对方索取赔偿损失,那么他应当对对方的过错行为、损失金额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充分的举证。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并最终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