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承包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工程再次进行分包。
在建筑工程领域中,总承包单位有义务按照总承包合同中的明确条款,向建设单位全面履行相关责任;
而分包单位也必须依照分包合同中所确立的原则,向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职责与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当分包工程出现问题时,无论是总包还是分包单位都需要对建设单位承担起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