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轻伤的标准二度烧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构成轻伤一级、烧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构成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烫伤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面积达0.5%就构成轻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标准:
(
1)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面积达0.5%。
(
2)呼吸道烧伤。
(
3)挤压综合征。
(
4)电击伤。
(
5)溺水(轻度)。
(
6)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
7)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