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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2024-02-27 23:23:20 已帮助11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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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要根据开具的具体发票类型确定。虚开发票主要涉嫌两种罪名:虚开普通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的补充规定》第二条在《立案追诉标准
(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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