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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法律性质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法律性质
任何产品都是为满足用户的使用需要而制造的。对于产品质量来说,不论是简单产品还是复杂产品,都应当用产品质量特性或特征去描述。产品质量特性依产品的特点而异,表现的参数和指标也多种多样。质量的广义性: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涉及的范畴内,组织的相关方对组织的产品、过程、体系都可以提出要求。产品、过程、体系都具有固有特性,所以,质量不仅指产品的质量,也指过程和体系的质量。
2024-03-02 03:43:00 已帮助14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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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法律性质
对于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一般应认定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若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可视为要约:
第一,该内容是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第二,对房屋的说明和允诺应具体确定。
第三,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73条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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