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开发商将
商品房的钥匙交给物业管理公司,而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把
购房人是否交纳物业管理费作为领取房屋钥匙的前提,由此产生了大量纠纷。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从法律关系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开发商的
代理人,购房人只要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商可拒绝交付房屋的情形,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基于《房屋使用、维修、管理公约》和《物业管理
委托合同》,购房人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依据上述合约的条款,追究购房人的法律责任,而不能以此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