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方在不同分包模式下,可以选择的税率(征收率)均有不同。具体为:
(1)劳务分包方选择清包工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2)含甲供的劳务分包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3)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劳务分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
(4)劳务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营改增”后其征收率统一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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