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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2-23 17:29:51 已帮助12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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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比如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条款;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的条款;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4)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格式条款的条款;
(6)双方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格式条款的条款;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的格式条款;
(8)违背公序良俗的格式条款;
(9)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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