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女,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职工,住XX市XXX路XXX号。电话:XXX
被告XXX,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职工,住XX市XXX路XXX号。电话:XXX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儿子(女儿)XXX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XXX元人民币。
3、婚前和婚后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请法院依法分割。
4、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XXX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双方于X年X月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X年X月生一子取名为XXX。但自X年起,被告常常借口加班或应酬夜不归宿,后原告从被告的同事XXX处得知被告与其单位的女同事XXX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告到被告的单位找该女同事XXX核实此情况,XXX当面予以承认。原告对被告进行规劝要求其断绝与XXX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不但不听从劝告,且于XXXX年X月从家里搬出与XXX同居至今。以上事实有XXX写给被告的书信、被告的同事XXX的证言、邻居XXX的证言为证。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人:XX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