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总
公司债务可通过如下方式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均由总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承担。总公司不能清偿
债务的,由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