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两份提交给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一般提交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退工单、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如被诉人的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联系电话等,仲裁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的材料。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