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国有统一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而湖北省还有自己省内的规定,根据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可以增加产假60天,并且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同时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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