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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5 05:04:18 已帮助28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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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1、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2、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其他当事人的制约。
3、一审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其对该判决不服时,有权提起上诉。
4、本诉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协议如涉及第三人承担义务时,应征求第三人的意见,第三人不同意的,对其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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