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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或母是否可以一方更改子女姓氏

离婚后,父或母是否可以一方更改子女姓氏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3-03 14:42:40 已帮助20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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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或母是否可以一方更改子女姓氏
1、不可以。
2、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应予以恢复。
3、父或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者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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