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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男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5-01 12:25:27 已帮助21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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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通常来说,男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相较于女性更加优越的承受能力,从而更容易为孩子营造出优质的物质环境。
然而,由于男方在工作强度上普遍超过女方,相比之下,他们用于照看和教育儿女的时间和精力自然相应减少。
审判官在作出裁决时,需以维护子女身心健康及保障其法律权益为基本原则,并依据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进而选取更为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履行直接抚育之责。
因此,为了确保自己对孩子抚养权力的争夺获得胜利,男方应当尽力搜集以下各类相关证据:
(1)若女方长期离家外出,未尽到照顾子女的责任;
(2)如果女方存在不良习惯或者其他品行弊病,有可能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3)如女方经济收入相对较低,职业稳定性欠佳,且缺乏固定的居住场所,难以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4)倘若女方罹患久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重大疾病,导致孩子无法继续与她共同生活;
以及(5)假定男女双方已持续长久分离,在此期间孩子始终跟随父亲生活,已然习惯现有生活与成长环境,若贸然发生改变则将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家庭破裂对于孩子无疑将带来最为深重的创伤,父母们理应深入思考如何为孩子设定最为适宜的成长条件。
因此,只要您有足够的自信心和决心为孩子创造优良的成长环境,并致力于争夺抚养权,那么请毫不犹豫地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协助吧,相信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助您成功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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