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的索求的诉讼时效并未得到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因此即使经过了长达十余年之久,仍具有追偿抚养费用的合法权益。
然而,若被抚养人已经度过了20周岁这一年龄关卡,亦即意味着已经跨越了法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限,无论抚养方是否实际付出抚养抚育费用,其在法律层面已基本失去了由法律强制保障的权益。
尽管如此,若在这一情况下,子女或被继承人依然表示自愿承担相应的义务,那么其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的行为依然能够得到部分甚至全部的支持与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