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改签鉴定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公民各种原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证明:
1.婚迁持合结婚(离婚)证;
2.(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境)注销户口持关部门具注销户口通知单;
4.(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事部门核准录用证明、护照(乡证)或关部门具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异落户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具注销户口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登记户口证明异安置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具注销户口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落户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具注销户口证明;
8.专入户口迁移持入通知书;
9.专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辞退证明及《调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历、荣誉、工龄、龄等关户口迁移持相应证(聘)书及工龄、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迁移象须持迁入县、市公安机关具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级公安机关批准办理户口迁移应提供级公安机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