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胁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胁迫方须有胁迫对方令其产生恐惧,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故意;
(2)胁迫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受胁迫方在胁迫的行为下做出了同意结婚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4)胁迫的行为与受胁迫方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因受胁迫而结婚,是意思表示真实性的重大瑕疵,严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应当否定其法律效力,赋予受胁迫方请求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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