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不能履行生效判决的处理是:
1、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待影响履行的疫情过去后,再恢复执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