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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怎么填写“是否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怎么填写“是否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在一个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后,会确定承包方,而承包方承包工程以后对工程的完成没有依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其他原因,进而分包方和承包方可能会产生工程质量方面的纠纷。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注重工程建设速度的同时,更要注重工程建设的质量。因为在工程合同中会约定质量标准,若不满足合同约定标准,发生工程质量纠纷就在所难免了,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2024-02-27 19:51:04 已帮助13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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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怎么填写“是否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另根据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通用条款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专用条款15.4.1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书均有明确约定。故施工单位可填写“按****年*月**日签订******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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