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土地经过一次流转之后再度进行流转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然而,若首次流转合同明确限定了不能再行转包的条款,那么便应当遵循该约定。
承包方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可以依法选择采用转包、入股或其他相关方式,将土地经营权向他人流转,同时需向发包方进行登记备案。
而所谓的“转包”,则是指承包人在完成某项承包工程后,再将其所承担的工程建设义务及职责转让给第三人,转让者退出原承包关系的现场,使受让人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主体,进而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