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施工领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现象。
这种行为被明确禁止于建筑业法规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指出,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任何形式地将自身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以此来代表本企业承接工程项目。
同时也严禁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在无资质情况下,通过挂靠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以被挂靠公司的名义承包项目工程。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