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补偿,即行政损失补偿,是一种国家补偿。
2、根据我国目前行政补偿制度的立法和实践,行政补偿的范围包括:
(1)行政征收或行政征用的补偿;
(2)行政主体变更行政许可、行政计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政策和行为的补偿;
(3)国家危险责任的补偿。
(4)公民因保卫国家财产或协助执行公务受到的损失的补偿;
(5)行政主体限制相对人某些合法权益的补偿;
(6)部队军事训练、演习、追捕逃犯等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补偿;
(7)工程兴建造成部分个人、组织不应有财产损失的,甚至个别人身伤害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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