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受理范围专题 > 解除失信名单法院应该怎么解除

解除失信名单法院应该怎么解除

解除失信名单法院应该怎么解除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2-26 14:23:39 已帮助146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解除失信名单法院应该怎么解除

法院不要可以私自解除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要全部履行判决后,报省高级人民法院解除。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5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