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伤残等级评定大致有六类:
一、由工伤引起的劳动能力伤残评定
二、由非工伤引起的劳动能力评定。
这两种伤残评定的委托机关均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评定委员会。标准为劳动部制定。这类评定属于准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伤残评定
委托部门可以是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人民法院的民事或者刑事审判庭。鉴定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部门,也可以是相应有资格进行评定的社会组织。标准为公安部制定。
四、一般人身伤害产生的伤残等级评定
伤残等级鉴定书一般适用于劳务纠纷,一般人身伤害等案件中,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